今早走了一趟市政府與消費者保護官(消保官)同中華電信進行協商。
結果: 中華電信認錯
我的訴求: 中華電信在任一媒體上公開道歉或將不法所得回饋給消費者
中華電信: 僅能寄道歉信給我
我的想法: 中華電信財大氣粗,一萬個用戶裡面可能才幾個我這種敢發聲的人,寄個道歉信解決就解決,沒什麼好怕的,其他的不出聲音的人我錢照賺。
國外只要是企業明顯有錯的行為都需要支付賠償金,證明消費者是有權利與企業溝通,不是業者說什麼算什麼。
台灣的人民並沒有比較不值錢,如有法律系的朋友想為台灣千萬用戶發聲請讓我知道,我想讓中華電信賠償此違法行為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